近日,省卫计委正式印发《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
《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二孩无需在进行审批,实行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
《办法》特别明确,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这些人群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等七种情况的夫妻,申请生育前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才能怀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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