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教育厅官网获悉,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生效。
《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其中,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等行为属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拉扯头发,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等行为,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此外,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实施办法》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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