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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安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上级驻云安单位:

《云安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6




云安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不断提升我区农村全域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精美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云浮市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新定位新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新定位新目标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132号)要求,通过规划引领,充分挖掘、提炼云安特色乡村建筑风貌元素,科学引导、合理控制,实现我区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有效管控,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建设岭南广府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四小园”建设稳步推进。新批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存量违法建设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区美丽乡村1个省级示范镇、7个省级示范村和1个市级示范镇、11个市级示范村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较好成效,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线路,全区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成,岭南广府特色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区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协调。乡村建筑要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并重,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2.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通过政府引导,充分调动村民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因地制宜,美观实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民建造美观实用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及村容村貌。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区所有农村农房的建设管理,城镇规划或控规覆盖的村庄除外。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设计管控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和“一村一品,贴近现状,尊重民意”的原则,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严禁违反规划安排农房建设,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

1.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农村农房风貌管控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06号)指导要求草拟符合我区文化特色、具有传统建筑风貌的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指引及正面、负面清单,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配合)

2.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结合实际编印《云浮市云安区乡村振兴农村农房设计方案参考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对于我区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美丽宜居示范村、特色精品示范村、传统历史文化村庄等特色村庄,可在建设区村庄规划管控基础上再开展详细村庄设计,并按照村庄设计管控要求实施,进一步引导和保护我区特色村庄禀赋。在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的基础上,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确保规划设计接地气、有特色、村民易懂、村委能用、镇府好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协助推进市农房管控立法相关工作,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全程监管

1.制定村庄建设规定,落实各级部门职责,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

2.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开展市、区、镇三级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逐步完善落实赋予镇农房审批权和执法权改革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解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1.各镇严格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农房建设审批,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并委托各镇受理规划核实申请、进行核实以及出具核实文件。

其中,旧村要持续推进村庄基础整治工作,引导农户拆旧建新,以整治为主,引导和鼓励村民进行外立面集中改造,避免大拆大建,统一农房风格风貌,在建筑、环境与景观营造上突出岭南广府云安特色。

而新村要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保持统一农房坐向,从严控制农房层数和高度,科学规范巷道宽度,注重房屋单体设计的体量比例、颜色搭配,注重房屋与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协调。

要优先利用闲置地建房,严格控制新增削坡建房,坚决杜绝存在重大或重度风险新的削坡建房产生。

农房建设审批时应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农房设计图纸或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参考图集。(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制定《云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级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社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优先使用本土建筑工匠施工。通过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本土农村建筑工匠,实行持证上岗,积极推动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知识水平和建造技术,规范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各镇要组织对农房建设定期开展巡查监督,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四到场”要求,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落实农房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制度。各村委作为验收主体,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核实。经镇人民政府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并派员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镇人民政府出具竣工验收意见表,并报送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建局备案。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和镇加强对农房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指导。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城建档案备案移交,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

(四)积极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试点工作,分类打造样板示范村庄

结合云浮市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域创建,区每年从整治提升类村庄、保护修复类村庄和地域特色类三类村庄中每类选择1—2个村分类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试点工作,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区乡村风貌提升。(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振兴办配合)

(五)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

1.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瓦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规划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用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3.加强对历史古村庄、古建筑的保护。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的意识,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挖掘古村落、古建筑的历史故事,传播其历史文化和精神文化。(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连线成片建设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

1.在辖区内铁路(含高铁)、公路(含高速)、江河沿岸、主要旅游风景区周边、邻市、邻县所有自然村开展乡村风光带建设,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农房立面统一,构建民居风貌协调、田园气息浓郁、体现云浮特色的乡村风貌示范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广旅体局配合)

2.结合中小河流域整治、西江流域打造成沿江河特色风光示范带。以红色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连片打造特色鲜明的示范片。以碧道带动绿道、古驿道,统筹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推进南山河整治;全力打造西江经济走廊和南山河碧道“一廊一带”;全区创建2条具有特色鲜明主题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线路沿线乡村基础设施较完善、道路硬底化,沿线建成完整统一的乡村旅游导览标识系统,服务配套建设完善。(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

3.以全区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4.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每个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的示范村均创建有“四小园”示范点。(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云安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各村委是村庄规划、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主体,要落实镇长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建立健全农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政策体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区直有关部门对照省市政策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区文广旅体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制定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要求。区发改、民政、财政、国资、金融、工商联、档案、文史、地方志等按部门职责强化支持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投入保障。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实施乡村风貌管控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四)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积极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五)加强宣传指导。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积极推进云安区美丽圩镇创建三年行动,结合云浮市“云浮十大美丽乡村”“云浮美丽乡村精品线路”“云浮特色名村”系列评选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我区“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和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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