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7号)《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府〔2022〕2号)《云浮市云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安区府〔2022〕5号)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
一、全面修订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修订1件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明确1件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期限。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面修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全面修订的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3.明确实施期限的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pdf
政策解读:关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全面修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的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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