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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项目政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项目政府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云浮市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项目政府奖补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云农农〔2023〕88号)、《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办公室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区委办笺〔2023〕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各镇村、各界群众、社会人员积极参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热情和内在动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奖补方式推动我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有序发展。现结合云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施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合理分配利润为主,其他多种实现形式并存的集体经济经营模式,最终推广至全区所有自然村,形成符合云安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资金,项目设定稳妥、投资收益稳定等原则,奖补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项目资金奖补方案。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以保障农村集体持续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遵循示范带动、公平公开、绩效优先等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全程公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的工作机制,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党委政府加强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发动,通过政策引导村集体、农民主体参与;落实政府奖补资金,加强要素保障服务,激活村集体、农民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由市场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经营风险。

    2.明确责任,总量控制。区人民政府是奖补资金筹集主体,奖补资金按照核定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及单个自然村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原则确定。政府奖补给参与项目的自然村工作投资资金,先做先补、优先享受资金补贴政策,以调动群众参与和农村集体自发推进的积极性。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政府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方案、申报流程等,参与项目的自然村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奖补工作全流程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透明。

    4.增强运营思维,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奖补资金支持村集体经营性领域产业发展的无偿补助资金改为采用股权方式投入,使用财政经济手段,帮助基层积累资产。聚焦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二、奖补对象及资金监管

    奖补对象为云安区参与《云浮市云安区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的100个自然村,以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方式参与“政银企村户”共建家庭农场模式、“企业+自然村+能人”共建美丽牧场等模式。试点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是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如参与试点的自然村无经济合作社,则以该自然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下同),要接受行政村党组织的领导,在镇、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自然村集体所在镇的镇人民政府为资金使用监督主体。

    试点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改制、改组、解散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应对集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重大决策事项须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并报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作出损害自然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三、奖补资金来源和管理

    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政府奖补资金是指云安区利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及本级财力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一)上级财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二)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三)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政银企村”共建养殖小区按规定计提财政投入部分的折旧资金;(五)区级可统筹安排的相关资金等。

    以上资金须按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类别,严格按照相关类别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如资金安排来源于省级涉农资金或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区相关单位优先按涉农资金项目库等管理系统要求做好项目储备。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奖补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参与项目的村集体要建立资金收付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应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办理。奖补资金各项用途的使用比例不作硬性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根据村集体申报具体项目情况,在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时,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安排用于具体使用明细项目。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无关的项目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生产性运输工具、森林防火及防汛抢险专用设备)、修建楼堂馆所以及建造员工宿舍、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发放借款、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及利息和垫资等。

    四、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政银企村户”共建家庭农场模式

    1.养殖生猪:每个家庭农场占地面积10—20亩,总投资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年出栏商品猪3600—4000头。一个自然村建设一个养殖场的,参与共建家庭农场模式,按每个家庭农场核定投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养殖肉鸡:每个家庭农场占地面积20亩,总投资为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年出栏肉鸡33万—40万羽。一个自然村建设一个养殖场的,参与共建家庭农场模式,按每个家庭农场核定投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企业+自然村+能人”共建美丽牧场模式

  项目分示范场和推广场两种建设模式。每个场预计总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存栏 200 头母猪为一个单元,年出栏4000—5000头商品猪。可以根据建设地块的面积大小,多个单元合建,最高单场不超过 5000 头母猪自繁自养规模。参与共建美丽牧场模式,按每个美丽牧场核定投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一个项目由多个自然村共建的,可按参与项目的村数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参与共建模式核定投资的奖补比例上限,且单个自然村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探索创建生产服务模式

1.“政企村共建”自然资源模式:每个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按每个项目投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6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模式:每个项目按照总投资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四)其他模式

采取“政银企村户”共建家庭农场模式或“企业+自然村+能人”共建美丽牧场模式、探索创建生产服务模式以外的其他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可参照执行。

五、奖补流程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项目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讨论提出、公示后向村委会申报,经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可根据事先明确的奖补额度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标准划拨奖补资金。

(一)项目酝酿。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按照章程要求共同商定本社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项目预算等项目具体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

(二)项目申报审批。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向村委会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村委会对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在区统筹安排到镇的奖补资金额度范围内申报,并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把关,确保建设水平和资金可控。

(三)项目实施。按有关要求及程序,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选取有资质的项目承建方,如申请承建人员超过实际承建需求时,可采取民主投票、排队轮流、随机抽取、抽签决定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建方,选定承建方后报村委会初审,经村委会初审后镇人民政府审核,三方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项目承建方等内容在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与项目承建方签订合同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四)项目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必须经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委会或理事会成员、村委会、镇人民政府三方同意变更。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批,并将项目变更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监督。成立7人以上由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小组成员须包含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镇班子成员、挂点镇干部),项目监督小组不定期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串通、私吞公款等贪腐行为,相关违法违纪线索材料将移交区、镇纪委监委处理,涉事的施工队将不得再承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工程项目。

(六)项目竣工验收及投资认定。奖补项目建成后,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向村“两委”提出验收申请及投资认定,然后由村“两委”组织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委会或理事会成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表须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委会或理事会成员、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加盖镇、村公章并进行公示,作为有效结算报账凭证。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奖补资金。镇人民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完成项目投资额进行认定,形成验收报告和投资认定报告。报告以书面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资金划拨。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试点政府奖补资金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把奖补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由财政所拨付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由财政所拨付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指定的承建方账户。

六、明晰产权

合作期限届满后,家庭农场、美丽牧场等资产归项目所在地自然村集体所有。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七、各级主体责任

(一)区级责任。区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好统筹协调责任,指挥调度好各项任务,激发群众参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奖补资金安排、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管和事后绩效评价、技术指导、项目备案汇总、工作督导、宣传报道、经验总结和向上汇报等工作。

(二)镇级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政府奖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作为资金使用监督主体。落实好组织实施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奖补项目建设的群众发动、项目审核审批、质量监督、组织验收、台账管理、进度统计上报、资料收集(照片、视频、会议文件记录等)以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入村检查村集体经济收益运行情况,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落地。

(三)村级责任。行政村负责对本辖区内政府奖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自然村开展政府奖补项目的实施。自然村负责本村(自然村)奖补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项目酝酿、公示和表决、项目申报,健全完善理事会制度等,搞好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项目建设,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建立项目管理维护机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收集相关图片、资料(包括建设前后相关照片、视频、会议记录以及成果展示等资料),做好资料建档,建设前后变化成果展示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方案自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4日。(有效期3年)

附件:

1.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流程图

2.云安区__镇__村委__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3.云安区__镇__村委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项目议事会议人员表决登记表

4.云安区__镇__村委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项目审批表

5.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申报项目汇总表

6.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建设项目承建方表决审批表

7.云安区__镇__村委  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项目验收表

8.竣工验收核查表

9.建设前中后图片

10.云安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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