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有效化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需问题,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结合我区实际,以就近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方式保障我区适龄人口就近入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化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不足问题,在公办教育为主的基础上,依托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富余学位,通过实施学位补贴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引导有能力、有需求的家庭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生源分流,确保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二、购买学位的范围和服务对象
(一)承接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为经市、区审批许可的云浮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服务学位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规定招生时段内自主选择申请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申请学位学生必须是在云浮新区购置了商品住房(不含商铺、车位等)的业主或业主的适龄直系亲属;
2.申请学位学生的户籍登记地址必须与上述所指商品住房的地址一致。
三、购买学位费用标准
充分考虑区财政承受能力、学校办学成本、教师工资水平、公用经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区政府购买学位标准为初中不高于6000元/生/学年,小学不高于5800元/生/学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按政府购买学位标准执行,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差额部分。
四、成立评选小组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都杨镇人民政府、新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负责评选小组日常工作,评选小组根据程序评选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对象等。
五、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程序
(一)区教育局调查每学年全区学位供需情况,会同相关单位深入研判,根据需要提出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及人数初步方案;
(二)区教育局将初步方案征求评选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评选小组审议,评选小组审议后报区政府;
(三)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发布学位采购公告;
(四)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标,由区教育局对应标的民办学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五)确定中标学校后,由区教育局与中标学校签订《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协议书》。
六、保障措施
(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购买学位台账,公开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出具真实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购买学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政府购买学位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政府购买学位的学校弄虚作假或使用政府购买学位资金不当的,取消从下一年起三年内政府购买学位资格,并追究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期五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