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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改云安区、云浮新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云浮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加强和完善城镇燃气价格管理,根据《云浮市云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对《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安区、云浮新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23〕4号)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将第一段“《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修改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

二、将第五点“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




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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