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府办〔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云安区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云浮市云安区2018年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云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加大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下级政府实施,赋予下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做好中央和省级已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理顺政事、事企关系、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并对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编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负责)
(四)创新社会治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区民政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立足我区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规,着重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保障,以良规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提高立规质量,实现规范性文件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开展乡镇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加强对乡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业务指导,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做好总结工作,归纳试点工作成效,探索符合我区区情的乡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需要听证的要尽快发布听证目录、组织听证,对已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组织或委托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切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和目录,做到应评尽评。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并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八)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建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九)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法制局、区司法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规范区镇两级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城市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的效率。〔区编办、区住建局、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一)进一步规范网上办案流程,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健全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组织学习省编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应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借鉴,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认真配合《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化规划(2018—2020年)》的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推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五)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区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分工对外公布。〔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六)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七)结合实际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大力推进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八)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抓好政务舆情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区府办,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对全区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定期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进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区府办,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试点行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二)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22号文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三)全面推进我区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推进全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力争区直部门在2018年如期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政务公开目标。〔区府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建立并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区府办,区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五)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区府办,区网信办、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六)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查、抽检等行政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提升应对投诉、举报、信访、复议和诉讼等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区府办,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八)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二十九)以互联网手段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区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推进区直各有关单位依法行政、按章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政决策、“双随机”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的重要依据。〔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一)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配合省《广东省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各级政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督察证办理规定》等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投诉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二)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率,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实现开庭审理。推行区镇政府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打造全区网上信息信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区信访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五)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区镇政府、区直各部门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六)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培养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传授其法治方法,提高其应对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定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梳理核查和分类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七)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区司法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八)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三十九)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区法制局、各有关区直单位,各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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