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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云浮市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场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烈士褒扬工作文件要求,结合云安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推动烈士褒扬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按照尊重现实、维持现状,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对我区烈士纪念设施及用地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是进一步建强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有力维护英雄烈士和烈士遗属合法权益,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环境氛围。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风尚。

、保护范围划定的依据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护范围划定及公布时间

20241230日前

五、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概况、保护级别、保护管理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的划定

(一)名称:云安区革命纪念公园

概 况:云安区革命纪念公园位于云安区南部,坐落在云安区富林镇高一村委旧所岗石狗山,19963月,富林镇人民政府为纪念云安革命烈士和解放战争时期打响“三罗解放武装斗争第一枪”的富林战斗而建。目前,公园由纪念亭、纪念碑、碑林、烈士墓、英名墙等五部分构成,占地面积3839.85平方米。20086月,云安县政府批复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20124月,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公布列入为云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是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云浮市和云安区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建设时间:19963

地   址:云安区富林镇高一村委旧所岗石狗山

保护管理单位:云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云安区革命纪念公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红线为基准线,设立围栏和保护标识(详见附件图1)。保护面积:3839.8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云安区革命纪念公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蓝线为基准线(详见附件图1)。控制面积:11900.62平方米。

  1. 名称: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

概 况: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位于云安区东北部,坐落在都杨镇联合村委大牛氹山,占地面积878.18平方米。为纪念户籍都杨和在都杨牺牲的革命烈士,建于199610月,取名为都骑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坐西北向东南,碑座3.2×3.2米,碑高10.5米。201312月对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更名为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新修建纪念碑整体用大理石镶嵌,雕有“革命烈士纪念碑”字样,在主碑两旁新建“都杨镇革命史”和“云浮五·五武装起义”两个石碑。主碑雕刻17位烈士名录。20213月,再次对纪念设施进行修缮。20216月授牌为云浮市云安区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地   址:云安区都杨镇联合村委大牛氹

保护管理单位:都杨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设时间:199610

保护范围:以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红线为基准线,设立围栏和保护标识(详见附件图2。保护面积:878.18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蓝线为基准线(详见附件2)。控制面积:1530.33平方米。

  1. 名称: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

概 况: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位于云安区西部,坐落在白石镇东圳村委湾角村,为纪念白石户籍或在白石牺牲的革命烈士,建于19969月。纪念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座为正方形,塔身锥形下大上小,塔高约13米,镶有红色和白色石米,正面镶嵌8块白色大理石板,其中7块雕刻“革命烈士纪念碑”七个大字,另一块雕刻“革命烈士名录”。20178月,云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云安区委宣传部授牌为云安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213月,对纪念设施进行修缮。20246月,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云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地   址:云安区白石镇东圳村委湾角村

保护管理单位:白石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设时间:19969

保护范围:以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红线为基准线,设立围栏和保护标识(详见附件图3。保护面积:343.7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蓝线为基准线(详见附件3)。控制面积:1148.91平方米。

  1. 名称:高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概 况:高村革命烈士纪念碑位于云安区西北部,坐落于高村镇高村村委迳口村高陂头,座北向南,占地面积910.36平方米。为瞻仰、缅怀户籍高村和在高村牺牲的革命烈士,激发教育后人爱国热情,立碑纪念。纪念碑建于1988年,主建筑为混凝土结构,碑柱身宽1.7米,高6米,外墙为石米装饰,广场铺设花岗岩。纪念碑刻录着17位烈士英名,其中有8位烈士在抗美援朝战斗中牺牲、有2位烈士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牺牲、有1位在华北龙关战斗中牺牲,还有6位在南区土匪暴动中牺牲。20141月、20213月,对纪念设施进行修缮。

建设时间:198810

地   址: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委迳口村高陂头

保护管理单位:高村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高村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红线为基准线,设立围栏和保护标识(详见附件图4。保护面积:910.3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高村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蓝线为基准线。(详见附件4。控制面积:2256.89平方米。

(五)名称: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

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位于云安区北部,坐落在云安区六都镇富强村委思怀烧炮山上。19972月,为纪念反“三征”“减税减息”“反围剿”等斗争而建。占地面积2542.3平方米,主要由纪念亭、记事墙等构成。整体呈船形布局,四周有围栏,东西两边有台阶连接广场。纪念亭建于中间凸起处,为重檐六角亭,亭高约5米,绿色琉璃瓦,东西两头为广场,亭东面为富强革命老区记事墙,亭西面檐下用红色花岗岩刻“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款“丁丑年二月 匡吉书”,纪念亭记录有陈来、罗英伟、冯颉修等13位烈士英名。两边通道建有绿化带,西面广场前出口铺砌一条4米宽共108级的水泥阶梯直通山下公路。纪念亭周边修筑有一条2.5米宽直达纪念亭的环山公路。20124月,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县政府公布列入为云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216月,授牌为云浮市云安区中共党史教育基地。7月,对纪念设施进行修缮。

地   址:云安区六都镇富强村委思怀烧炮山上

保护管理单位:六都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设时间:19972

保护范围:以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红线为基准线,设立围栏和保护标识(详见附件图5。保护面积:2542.3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蓝线为基准线(详见附件5)。控制面积:12923平方米。

六、有关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协调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传承英烈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意义,把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各镇要积极配合,攻克难点问题,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各级保护管理单位选定第三方机构对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进行划定,拟订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我区5处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地籍调查、办理不动产设施用地划拨、确权等登记手续。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保持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落实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1.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理顺建立完善分级管理、日常管护、监督举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一是施行分级管理机制。我区烈士纪念设施分为县级和县级以下(未定级或零散)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护管理,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保护管理。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确认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保护管理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或告示牌和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日常管护机制。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辖区内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落实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日常管护工作。属地镇要明确管护力量承担日常管护任务,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志愿者服务队在日常管护工作方面的作用,保护管理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三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协调宣传、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英烈保护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烈属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不善或保护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保护管理责任存在漏洞、盲区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案件有人接、有人办、及时有效处理。要协调辖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的监督力度。

  1. 强化法律宣教

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公布后,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保护、管控力度:一是在烈士纪念设施红线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污损,破坏烈士纪念设施。二是在蓝线建设控制地带,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要严格建设审批手续。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附件:

云浮市云安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1:云安区革命纪念公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2都杨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3白石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4高村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5富强革命老区纪念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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