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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旅馆业行业的抽查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等规定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

对旅馆业,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季度对辖区旅馆业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率达100%,每月抽查总数不少于40%。对旅馆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月检查“黑名单”旅馆不少于2次,检查率达100%。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2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1.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6.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

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登记总数的100%;对辖区内的所有爆破作业项目,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月至少抽查1次,分别为所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的30%和100%;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月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登记总数100%。 

3

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抽查

1、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2、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符合校车驾驶资格;3、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按时审验;4、检查校车载人情况是否超过核定人数;5、检查校车的通行安全及乘车安全情况; 6、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等规定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及车管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数据不少于1次,检查率达100%;定期对校车及驾驶人分析研判,发现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整改消除隐患。

4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抽查

检查方式以民警日常走访检查、抽查等方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使用(企业、单位、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

对辖区内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学校),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登记总数的100%;对辖区初次申购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登记。

5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抽查

检查方式以民警日常走访检查、抽查、道路突击检查等方式为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经营、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

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登记总数的100%。 

6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抽查

检查方式以民警日常走访检查、抽查、道路突击检查等方式为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运输等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

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登记总数的100%;对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每月至少抽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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