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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肇庆四会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9·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肇庆市人民政府:

  9月1日,位于肇庆四会市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内一丙类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明火持续7个小时,影响恶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省安委办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省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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