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云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行审计调查。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基本能贯彻落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规定取消、停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6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超承诺时限办结
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档案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档案,有6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超承诺时限办结,实际办结时限超承诺时限14至74个工作日不等。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实现压缩法定时限70%以上的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中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未实现压缩法定时限70%以上的目标。
(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所需材料不够优化,增加群众办事成本
1.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受理的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事项,有8宗要求企业提交已在首次办证时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可在本部门查阅到的排污许可证等材料。
2.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受理的排污许可证新申请事项,有2宗要求企业提供《办事指南》以外的材料,如要求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四)办事指南未完善
1.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的《环保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压缩后的承诺办结时限。
2.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办事指南》与《环保办事指南》不一致,如:网上公布的环评报告书法定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未与《环保办事指南》中的法定办结时限60日保持一致;未在网上公布环评报告表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等。
3.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制定的窗口《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事项仍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与《环保办事指南》和窗口《办事指南》部分内容不一致,如: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事项,网上公布的法定审批时限为20日,未与《环保办事指南》的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保持一致,窗口《办事指南》未公布办结时限;延续、变更、注销排污许可证事项,网上公布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承诺办结时限为6日,未与《环保办事指南》的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保持一致,窗口《办事指南》未公布办结时限;只有窗口《办事指南》公布排污许可证遗失补办所需的手续资料等。
5. 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未在网上公布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事项办事流程和事项审批所需的材料清单。
(五)未按规定向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当场出具受理凭证
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受理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有11宗未按规定向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企业当场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计整改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的方式,已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向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提出整改和纠正的意见及建议,相关部门已经采取或者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截至2019年9月27日,已达到整改期限的10个问题均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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