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县经审办〔2007〕1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望积极支持配合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活动,并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附件:1.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
2.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发〔1999〕20 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等;由县纪委、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的局级领导同志。因工作需要审计局可派一名局级领导和股级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三名,由县纪委、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审计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六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所侧重。审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以组织召开全县工作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附件2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云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理各组成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和全县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三)调查了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等;
(五)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七)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审计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讨论解决日常事务,布置下一步工作。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编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传达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讲话,交流工作经验,进行理论研讨,通报工作信息,分析典型案例等。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有关人员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后,应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调研、参加会议,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会议情况报告等。
第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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