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慧政务    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乡村振兴工作 > 正文
云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六个严格”的紧急通告 ​第1号

云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六个严格”的紧急通告

第1号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确保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我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六个严格”,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

  (一)少出门,不串门,确需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每户家庭每天只安排免疫力强的1人外出,并按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严格从简。

  二、严格规范个人行为

  (三)勤洗手、多消毒、常通风,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

  (四)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弃置口罩。

  (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六)所有从市外进入云安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

  (七)发现来自湖北省的人员及车辆、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或所在镇、村(社区)报告。

  (八)主动配合入户排查、体温检测、消毒杀菌、流动调查、封闭隔离等工作,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外来人员情况。

  四、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九)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对凡是从湖北或途经湖北返回的人员,自到达我区之日起,要求集中隔离14日;对湖北以外省份返回我区的人员,要求自行居家隔离7日;对本省外市返回我区的人员,要求自行居家隔离6日。

  (十)居家隔离期间,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严禁外出、串门等,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居家观察工作,定期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必须立即报告镇、村(社区)和接受诊治。

  (十一)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解除。

  五、严格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新出租业务。

  (十三)积极做好外地未返云安承租人劝阻工作,要求其暂缓返回云安;对已返回租赁屋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镇、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居家隔离。

  六、严格落实物业小区防控管理责任

  (十四)所有物业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车进出,做好电梯等设备和公共场所消毒杀菌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