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发恩德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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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10kv发恩德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环验〔2016〕050号  | 
				
					 2016年6月1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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