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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镇安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安区镇安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63日至20206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8616971

传    真:0766-861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沿江路 23 号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中心卫生院(下文简称“建设单位”)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沿江路 23 号,成立于 1952 年 9 月,属一级甲等医院,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200 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 90 人(在编 65 人),其中高级职称 2 人,中级职称 4 人,初级职称 46 人。本科学历 14 人、大专 54 人、中专及以下 15 人;编制床位数 100 张,实有床位 80 张。近三年门诊人次数 192191人次,住院人次数 10458 人次。该卫生院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 2;同年 5 月 17 日取得了原广东省云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安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办公楼)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云县环建登<2012>48 号),见附件 3。目前该卫生院的医疗废水主要通过污水池投撒消毒粉对污水进行简易式消 毒 排 放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未 能 达 到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排放标准,为了落实《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0

-2013)及云浮市云安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属于非传染性医疗机构,拟在原有污水池位置建设一套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淘汰原有的简易式污水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拟在原污水池位置建设一套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 理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池体均采用地埋式,消毒工艺 采用封闭式处置,调节池体为半封闭式并加盖板,预留空气进出口,会有少量臭 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H2S、NH3等。臭气污染源源强采用美国 EPA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 1g 的 BOD5,可产生 0.0031g 的 NH3和 0.00012g 的 H2S。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方案及《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表 1 医院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 并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计算,本项目污水处理量为 14.8m3/d(5400m3/a),综合污水中 BOD5的产生量为 0.81t/a,处理后 BOD5排放量为 0.12t/a,则该处理设施共处理 BOD5 量为 0.69t/a,由此可计算出 :NH3 产生量为 0.002139t/a,产生速率29为 0.0025kg/h,H2S 产生量为 0.0000828t/a,产生速率为 0.00009429kg/h。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 

告资料所得,技改前后项目不新增用水量,原项目环评登记表显示,用水量为 6000m³/a(16.44m3/d),排污系数取 0.9,则排放污水量约 5400m3/a(14.8m3/d), 经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石河镇安段。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噪声值约为 75~90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栅渣及污泥。 

①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项目综合污水 SS 产生量为 120mg/L,混合后综合污 

水处理后 SS 产生量为 20mg/L,即处理浓度为 100mg/L,废水量为 5400m3/a,即SS 处理量约为 0.54/a。由于污泥主要为 SS 和水的混合物,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得,池体产生污泥含水率约为 80%,则医院污泥产生量为 2.7t/a。 

②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过程中,格栅会产生定量的栅渣,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产生量约 1.5t/a。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 4.3 污泥控制与处 置可知,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医院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清掏前需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大肠菌30群数≤100MPN/P,蛔虫卵死亡率>95%)要求后密闭封装外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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