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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615日至20206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8616971

传    真:0766-861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珠洞虾塘地段雄远石材城27号地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拟在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珠洞虾塘地段雄远石材城27号地,建设云浮市石宝亮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844.5平方米,计划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项目计划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8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4.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板材工艺件的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年产15万平方米板材工艺件。项目主主题工程为独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内含办公区、原料产品堆放区、生产加工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介、切边、仿型、磨光生产加工工艺产生的粉尘。

(1) 粉尘

项目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开介、切边、仿型、磨光等四个工序,根据类比同行,在石材每个加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5kg/(t石材),本项目石材板材用量约8153t/a,每个加工工序产生粉尘量为0.408t/a。产生的总粉尘量为1.632t/a。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在加工设备的刀具部位使用循环水进行喷淋,石材颗粒物直接被喷淋在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0%,则经水喷淋处理后,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约为0.163t/a,排放速率为0.0679kg/h。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取0.8730m3/m2·产品,年产大理工艺品为150000m2,即生产废水的年产生量为130950m3,即436.5m3/d,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排放;受水蒸发作用,生产循环水每天会损失量约占8%,故每天需要补充新鲜水约34.9m3,即10470m3/a。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拟定员工12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标准》(DB44/T1461-2014)后并考虑本行业员工实际生活用水情况,工作人员生活用水系数按40L/人•d算,生活用水量为0.48m3/d,即144m3/a。产生的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90%计算,则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0.432m3/d(129.6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二时段),经管道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外排。

(三)噪声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当项目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之差在3dB~10dB时,按表1进行修正,即:噪声排放值=噪声测量值+修正值,所得修正结果(值)为噪声排放值;当项目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之差<3dB,且测量值与排放限值之差≤4dB,修正结果(值)为<排放限值,评价为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沉淀渣、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

本项目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5%左右,本项目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408t/a。

(2)沉淀渣

本项目沉淀池沉渣量按总原材料的10%计算,则沉淀渣湿渣的产生量约为815.3t/a,干渣量按沉淀湿渣总量的30%计算,则干渣的产生量约为245t/a。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包装纸等,垃圾产生系数按0.35kg/人·天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12人,则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26t,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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