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云浮市盛锋石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白麻1000平方米,大理石1000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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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盛锋石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白麻1000平方米,大理石1000平方米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盛锋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燎原村委会红花村四巷20号 |
环评机构 | 福建高邦土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盛锋石材有限公司接手经营后,已于2019年3月获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5323-2017-000012)。现项目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石材。项目用地中心的地理坐标为:北纬22.844212,东经111.987834,理位置见附图1。原项目占地面积1468.33m2,建筑面积1400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筑为厂房一栋(内设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原料贮存区域和成品贮存区域)。年产锈石规格板3000平方米,黄金麻4000平方米,芝麻黑500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在现项目所在地新增相应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白麻1000m2,大理石1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1)粉尘: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均采用湿法作业,在加工过程中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因此粉尘产生量为0.6ta,产生速率为0.25kgh,且随喷淋水经厂内导流渠最终排入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在保证湿法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前提下。 本项目粉尘基本无外溢排放,则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明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2)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现已取消粘接修补生产工艺,因此已无有机废气产生。 (二)废水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产生量约40m3/d。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O2、CaO和CaO3等),还包含有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污水中颗粒呈悬浮和胶体状态,分散度高,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长5m×宽2m×深2m)自然沉降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渣。因蒸发和清理沉淀池沉渣时损耗,每天循环补充水量约2m3(约600m3/a)。因此,无生产废水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人数6人,在项目厂内食堂就餐,不设宿舍,年工作300天。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 CODCr、BOD、SS、NH3-N等。该废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中;员工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化粪池可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三)噪声 项目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运转时会产生明显的噪声,鉴于噪声受障碍物及随距离衰减明显,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正常情况下,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空气和绿化带的吸收作用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当该厂噪声达标排放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空云石胶和固化剂罐和员工生活垃圾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全年生产过程约产生30.5吨(沉淀池沉渣、石材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渣均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定期委托专业石材废渣处理公司统一收集、清运;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可将固体废物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