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云浮市云安区鸿创石材厂年产300台花岗岩石磨工艺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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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鸿创石材厂年产300台花岗岩石磨工艺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鸿创石材厂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燎原村委红花村(岑永成、岑永东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云安区鸿创石材厂拟在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燎原村委红花村(岑永成、岑永东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0'39",东经111°59'12"建设云浮市云安区鸿创石材厂年产300台花岗岩石磨工艺件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50平方米,计划年产300台花岗岩石磨工艺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料、仿型、钻孔、吸桶、磨光工序产生的粉尘。 (1) 粉尘 项目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开料、仿型、钻孔、吸桶、磨光工序等工序,项目主要生产花岗岩石磨工艺件产品,所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其详细工艺步骤见图1。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加工设备的刀具部位,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地下导流渠流至厂内的沉淀池,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0%。根据类比同行,在石材各加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5kg/(t石材)。花岗岩石磨工艺件产品的原料用量约240t/a,湿法作业产生粉尘量为0.096t/a,经喷淋处理削减后,湿法作业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约为0.0096t/a,排放速率为0.004kg/h。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取0.8730m3/m2·产品,年产石磨工艺件约为3000m2,即生产废水的年加工生量2619m3,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拟定员工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标准》(DB44/T1461-2014)后并考虑本行业员工实际生活用水情况,工作人员生活用水系数按40L/人•d算,生活用水量为0.24m3/d,即72m3/a。产生的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90%计算,则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0.216m3/d(64.8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用作周边旱作林地灌溉用水。 (三)噪声 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大切机、桥切机、中切机、钻孔机、仿型机、切边机、吸桶机、手提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 经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后,厂界东、南、西三面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面向国道一侧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沉淀渣、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 本项目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5%左右,本项目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12t/a。 (2)沉淀渣 本项目沉淀池沉渣量按总原材料的10%计算,则沉淀渣湿渣的产生量约为24t/a,干渣量按沉淀湿渣总量的30%计算,则干渣的产生量约为7.2t/a。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包装纸等,垃圾产生系数按0.35kg/人·天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则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0.63t,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