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安区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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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安辉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镇白路 |
环评机构 | 福建高邦土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云安区安辉加油站成立于2020年4月,拟选址于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镇白路,主要经营零售柴油、汽油。项目用地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1.8513968,北纬22.7784151。项目总占地面积1385m2,总建筑面积23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共设3个油罐,分别为2个汽油罐(均为30m3)和1个柴油罐(30m3),油罐罐容共90m3,折合容积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于三级加油站,年销售汽油1000m3/a,柴油500m3/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28日修改)、《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类别为124加油、加气站,新建、扩建加油、加气站”,因此应编制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该建设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扩散油气、油品卸车、贮存、零售过程产生的油气,均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型。其中挥发扩散油气可通过大气扩散,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油品卸车、贮存、零售过程产生的油气可通过油气回收设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 (2)废水 该项目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该项目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过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废 该项目的含油废物、含油手套、清罐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资源再生利用、减量化,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基底减振,隔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