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云浮市云安区恒威加油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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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恒威加油站改扩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恒威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高潭村324国道南侧 |
环评机构 |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有的直埋覆土单层罐全部更换为双层防渗地埋式储罐,改造后设1个双层防渗地埋式的50m30#柴油储罐、1个双层防渗地埋式的50m392#汽油储罐、1个双层防渗地埋式的50m395#/98#汽油隔舱储罐(其中95#汽油为30m3,98#汽油为20m3),改造后油罐数量以及容量规格均不变;对加油机进行改造,改造后设有4台四油品6枪加油机,加油枪数量仍为24支;增设2台车用尿素溶液加注机以及1套自助洗车机。本次改扩建后项目销售汽油为910t/a(其中92#汽油为600t/a、95#汽油为300t/a,98#汽油为10t/a)、柴油600t/a、车用尿素溶液100吨/年,另外自助洗车机服务清洗汽车约5000辆次/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该建设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扩散油气、油品卸车、贮存、零售过程产生的油气,均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型。其中挥发扩散油气可通过大气扩散,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油品卸车、贮存、零售过程产生的油气可通过油气回收设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 (2)废水 该项目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该项目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过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废 该项目的含油废物、含油手套、清罐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资源再生利用、减量化,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基底减振,隔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