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云浮省市共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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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省市共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 |
环评机构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范围内1709亩(扣除河涌水域和已建成区,平整范围为1083.39亩)场地平整,以及该范围内文华路西延段、云端路西延段、云风路北延段、云起路4条市政道路(道路、桥涵、交通、照明、绿化、电力、通信),总投资66436.8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 建设规模:文华路西延段,为城市主干路。路长1351.486m,红线宽26m,设计时速为40km/h; 云风路北延段,为城市支路。路长329m,红线宽10.5m,设计时速30km/h; 云起路,为城市支路。路长305.657m,红线宽12m,设计时速30km/h; 云端路西延段,为城市支路。路长1196.614m,红线宽18m,设计时速30km/h; 场地平整范围:云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范围内1709亩(扣除河涌水域和已建成区,平整范围为1083.39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该项目施工阶段会产生扬尘、沥青烟气等主要污染物。其扬尘、沥青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 施工期的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的洒水降尘,不排放。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尾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格者后排入大涌河。 (三)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收集桶,并配置清洁人员及时对道路垃圾清扫、集中。垃圾桶按两类设置,一类为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另一类为不可回收垃圾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运输处理,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废品回收站。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