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1)粉尘 项目均化搅拌粉尘来源于原料石英粉和石英砂均化搅拌过程,均化搅拌工序为密闭空间的设备进行运行,配套“水喷淋”废气治理设施,粉尘经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能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要求。因此,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投料过程以及切边、定厚、抛光工序产生的少量外逸粉尘,建设单位落实好规范作业,降低投料落差、切边、定厚、抛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等措施,边加工边喷水使粉尘喷淋水流至沉淀池,在保证湿法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前提下,外逸粉尘量极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要求。因此,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有机废气 ①VOCs有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项目均化搅拌、压制和固化工序为密闭空间的设备进行运行,搅拌、布料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设置空调恒温25摄氏度,使用集气管道收集VOCs,并通过引风机引到二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统一通过15m高的排气筒G1引至厂房顶排放。根据本环评的计算,项目VOCs 经收集处理后,排气筒G1排放浓度为8.375mg/m3,排放速率为0.335kg/h,年排放量为10.044t/a。排气筒G1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 时段中VOCs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苯乙烯的排放速率为0.151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6.5kg/h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环评建议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系统,拟进一步确保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稳定达标排放。 ②VOCs无组织排放影响分析 本项目搅拌、压实、固化工序的粉尘,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VOCs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1.116t/a,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模式中的AERSCREEN对其进行预测。项目年工作6000小时,则VOCs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186kg/h。根据大气估算模式计算,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厂界137m处,浓度值为0.068068mg/m3,占标率为5.67%,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2.0mg/m3)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生产过程中湿法作业、喷淋除尘产生的废水,其用水量约为60000t/d,其中补充新鲜水量为20t/d(6000t/a),循环水量为54000t/d。本项目建设一个26级沉淀池(5m*4m*4m*26个),废水的沉淀时间为当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故本项目沉淀池可满足厂区的生产需求。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来自厂区日常运行,产生量为19.8t/d(5940t/a),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S、BOD5、COD、氨氮。厨房含油污水先进隔油隔渣池处理,然后汇合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要求,满足云浮市云安区怡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厨房含油污水先进隔油隔渣池处理,然后汇合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依托云浮市云安区怡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抛光机、定厚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型企业,其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通过同类企业的实际调查,由于本生产设备均都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车间墙体隔声大约可降低15~25dB(A),另外大型高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基础固定、隔声屏障等措施大约可降低15~20 dB(A),采取上述措施后,厂房外噪声值可减至55~60dB。 (四)固体废物 (1)边角料、沉淀渣:本项目的废石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设置集中堆放区堆放区位于厂房内,能够有效防风、防雨、防晒。场所的地面使用水泥材料建造,能够有效防渗防漏堆放区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石料统一收集后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如:马赛克生产公司、水泥生产公司等)。项目的沉淀池沉渣定期委托综合利用公司或有处理资质单位直接抽运处理,不设堆场。废石料和沉淀渣在综合利用公司满负荷无法接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拟交由合法合规设立的石材废渣堆填场填埋堆放。建设单位应作好台账记录,记录应至少保留十年。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包装纸等,项目员工人数为150人,均在厂内食饭,生活垃圾产生系数1kg/d·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0kg/d,45t/a,均由环卫部门清运。 (3)原料空桶:项目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时候会产生废包装桶,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单位不对空桶进行清洗等加工处理,统一收集后储存于危废间,原料供应商周期性运输原料到项目时,一并将空桶回收处理。 (4)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