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有机废气、酸雾废气及臭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备及5#、8#丙类仓库,仓库按密闭负压收集设计,通过仓库抽风口换气通风收集废气。本项目仓库废气处理系统收集风量按每小时换风次数3 次设计,该废气处理系统主要收集4#~9#仓库的废气,总体积约为24300m3,则风机风量选取时理论总风量应不小于72900m3/h,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计总风量为80000m3/h,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保守取值收集效率90%。 (1)有机废气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采用吨桶盛装,液态和半固态废物均采用桶装进行密 封储存,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所有的危险废物均不开封不处理。项目储存的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均为密封包装,厂区内也不会对危废进行开封,桶39装的各类危废密封性良好,在贮存过程中,但仍会由于密封圈等密封零件松动、通风不畅等偶发原因导致有少量不可避免的挥发损耗逸散到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均按负压抽风设计,废气经仓库抽风系统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含水雾分离)+UV 光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含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外排,风机设计风量为8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算,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10%)为无组织排放,则被收集的丙类仓库VOCs 量为0.406t/a(0.056kg/h);A 区仓库VOCs 无组织排放量为0.045t/a(0.006kg/h)。 (2)酸雾废气 本项目暂存的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34废酸在储存过程中会挥发出少量酸雾,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恶臭等,HW17 表面处理废物最大暂存量为24t,HW3440废酸最大暂存量为59t,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废酸为废盐酸、废硫酸、废硝酸、废磷酸等,因桶装危险废物收运进厂后,不进行倒桶、分装等,而废硫酸、废硝酸和废磷酸在常温不扰动的情况下,不易产生酸雾,因此本仓库内主要污染物为废盐酸挥发产生的氯化氢。 (3)臭气 本项目废气经仓库抽风系统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含水雾分离)+UV 光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含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外排,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用吸收塔处理低浓度、各41种风量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性废气,其处理项目可达95%以上;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意见的通知》(粤环商〔2016〕796 号),项目UV 光解处理效率取50%、活性炭处理效率取80%,则"酸液喷淋(含水雾分离)+UV 光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含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为保守计算,本项目处理效率取80%。 2.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2)生产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人工手用叉车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危险废物仓库相应的区域贮存,且使用胶布进行密封,进出厂均保持原密封包装状态,不需打开、更换包装或拼装,不输入输出物料,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对地面进行冲洗,不产生地面冲洗废水。当发生废物泄漏事故时,泄漏物和地面洗消废水由项目仓库导流沟引入应急管网,再通过应急管网将泄漏物和地面冲洗水引入应急事故池,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喷淋废水。项目仓储酸雾废气、有机废气、臭气治理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备“酸液喷淋(含水雾分离)+UV 光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含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碱液喷淋装置配套循环水池容积为2m3,其储水量按80%计算,则有效容积为1.6m3,循环水池的水约每周更换一次,则碱液喷淋装置废水产生量为76.8m3/a。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进出厂的货车、叉车行驶、装卸过程、排放扇运行等噪声,源强在75~80dB(A)之间。 4. 固体废弃 项目用于暂存收集云浮市范围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其储存的危险废物按危废性质进行分类转运,危废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 灯管、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由企业内部调配人员兼管,不新增工业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2)危险废物 ①废UV 灯管42 UV 光解催化装置使用一定时间后,达到UV 灯管的使用寿命后需要更换新的UV 光管,会产生废UV 灯管。废UV 灯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2016 年8 月1 日起施行)中的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29,废物代码900-023-29。根据建设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约为2年,更换频次为2 年1 次,更换的废紫外线灯管量为0.02t,则折算为废UV 灯管产生量为0.01t/a,废紫外线灯管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②废活性炭 本项目在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 类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酸液喷淋(含水雾分离)+UV 光催化氧化+碱液喷淋(含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来处理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活性炭吸附装置单个设备消耗量为13.5m3,堆积密度为0.55g/cm3,则单次活性炭充填总量约为7.43t/次,更换周期为4 个月更换一次,故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年使用量约为22.3t/a。根据活性炭的常规技术参数,1kg 活性炭吸附约0.3kg 有机废气,故能处理有机废气约为6.7t/a。根据《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可知,丙类仓库6#排气筒产生速率均值为0.95kg/h,排放速率均值为0.027kg/h,则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有机废气量约为6.6t/a。本项目新增进入废气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气处理量为0.406t/a,处理效率为80%,则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有机废气量约为0.325t/a,故总去除有机废气量约为6.925t/a,1kg 活性炭吸附约0.3kg 有机废气,故该废气处理设施每年至少使用活性炭约为2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