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码头趸船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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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码头趸船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安区都杨镇三合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码头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码头趸船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三合村委地头村嘉能码头内,航区为内河A级,项目布置一座趸船(为现有船舶,船型为平头、平底、单甲板、单舷非动力浮吊船,总长24.15m,船长24m,船宽11m,型深1.9m,结构为纵骨架式),采用引桥岸式布置,用以辅助嘉能码头装卸作业,装卸货种主要为石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 本项目于2013年10月投运,历经多年,现码头输送带已残旧,存在漏石、皮带空转等现象。现拟对原有输送带实施整体维修、同步将原输送机带宽650mm改为1000mm,码头原皮带4段输送改为2段输送。维修完成之后,新装卸码头输送带故障率将得到控制、可靠性将大幅提升,更具规模效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石灰石原矿卸料粉尘。本次评价结合项目散货装卸特点,提出如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将采购回来的原料经趸船(浮式起重机)上的从船舶转移出来,经密闭皮带输送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碎石进入料斗时,下料斗口四周设置有降尘喷雾机,通过洒水抑尘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排放。降尘喷雾机需调节及控制喷水量,避免出现喷淋水滴漏从而流入西江。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11 月29 日)要求,干散货码头应当采取喷雾抑尘、喷淋除尘、防风抑尘网或者密闭运输系统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2.水污染物 本改扩建项目营运期间不新增污水。 原有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945.13m3/a,本项目在码头水域增加趸船及配套设施,不增加用地面积,厂区初期雨水产生量不增加,在码头区周围完善环状雨水收集渠,并设置雨水隔断装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用于降尘,初期雨水经码头区内设置的截排水沟收集后,全部沉淀处理后回用,避免初期雨水进入西江。【收集】:建设单位对码头内作业场及办公区域道路进行硬底化,同时在码头地势较低处设置沉淀池,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自流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水泵泵至洒水抑尘装置等,回用于场内降尘。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60m3)可以满足接收初期雨水的需要。【处理】:根据源强分析结果,本项目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现有项目营运表明,采用沉淀处理工艺可去除废水中的大部分悬浮物,经沉淀后废水中SS 浓度约为30mg/L,可满足降尘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场内降尘,不外排。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趸船各类机械噪声以及来往船舶噪声,为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应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2)为值班人员设置值班防护室或佩戴个人防护装置。 (3)加强作业区绿化,在作业区周围以及作业区运输干道两侧种植乔木和灌木绿化隔离带,既可防治控制噪声污染,又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 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均为常规、成熟的措施,技术简单,效果明显,投资较少,经济可行。 4. 固体废弃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和云浮市港航管理局要求,在码头区设置船舶垃圾收集设施,船舶垃圾定期由环卫公司统一收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