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有机废气、 食堂油烟等。 (1) 破碎筛分粉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303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 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可得, 使用原料碎石进行破碎等工序, 整体过程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1.89kg/t 产量, 项目制备原料约 1866 吨, 故项目粉尘产生量为3.527t/a, 本项目年工作 300 天, 每天工作 16 小时。项目破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 0.032t/a, 排放速率为 0.006kg/h, 无组织排放量为0.353t/a, 排放速率为 0.073kg/h。 (2) 无机水磨石生产线进料搅拌粉尘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3021、 3022、 3029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2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 物料进料搅拌产生颗粒物0.523kg/t·产品。 项目年产无机水磨石 7 万平方米(折合约为 3080t/a) , 则无机水磨石生产线搅拌时产生的粉尘约为 1.611t/a。 本项目年工作 300 天, 每天工作 16 小时。项目无机水磨石生产线进料搅拌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 0.014t/a, 排放速率为 0.003kg/h,无组织排放量为 0.161t/a, 排放速率为 0.034kg/h。 (3) 深加工粉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303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2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人造石材”中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051kg/m3-产品。 其中人造石制造包括两个阶段, 一个是荒料成型阶段, 一个是切割抛磨深加工阶段,故深加工阶段粉尘的产污系数为 0.0225kg/m3-产品。 项目年产 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人造石板材, 故深加工粉尘产生量为 3.375t/a。项目深加工采用湿法作业, 根据上述手册, 采用“湿法”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为90%, 则项目经过湿法作业处理粉尘后, 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 0.338t/a, 排放速率为 0.07kg/h。 (4) 人造岗石生产线荒料成型阶段(粉尘、 有机废气) 2 条岗石生产线, 每条生产线年产 25000m2 岗石板材( 折合 500m3) 。 1#岗石生产线36产生的粉尘进入“1#布袋除尘器+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 15mDA001 排气筒排放,2#岗石生产线产生粉尘进入“2#布袋除尘器+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 (5)人造石英石生产线荒料成型阶段(粉尘、 有机废气) 项目设置 4 条石英石生产线, 每条生产线年产 7500m2石英石板材(折合 150m3) 1#、2#石英石生产线产生的粉尘进入“3#布袋除尘器+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3 排气筒排放, 3#、 4#石英石生产线产生的粉尘进入“4#布袋除尘器+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 15mDA004 排气筒排放。 (5) 食堂油烟 改扩建后总体项目共设 1 个炉头, 油烟经集气罩收集, 由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 经排气筒排放。 根据对普通居民用油情况的类比调查, 目前居民人均食用油用量约 30g/人·d,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 2~4%, 项目取 3%计算。 在项目内就餐员工人数为 30 人,每天运行 4h, 每年工作 300 天, 每一个炉头的风量为 2000m3/h, 则油烟产生量约为 0.008t/a,产生浓度为 3.375mg/m3。 根据类比调查, 一般食堂均采用油烟机, 油烟平均去除率按 80%计, 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量为 0.002t/a, 排放浓度为 0.675mg/m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要求, 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污染物 (1) 生活用水 项目拟定员工 30 人, 所有人均在项目内就餐, 均不在厂区内住宿, 年工作 300 天。 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第 3 部分: 生活》 (DB44/T1461.3-2021) , 按食宿员工用水定额为 140L/人•d, 仅就餐不住宿人员用水定额按 80L/人•d 计, 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2.4t/d(720t/a) , 排放系数为 0.9, 因此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2.16t/d(648t/a)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近期达到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中旱作标准后, 全部用于农田灌溉, 不外排; 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2) 生产废水 本项目人造石深加工后均为毛光板。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303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2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建筑板材(<40 万平方米) ”中的废水产污系数为 0.394t/m2-产品。 项目深加工 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人造石板材, 废水产生量为 59100t/a。 生产废水经水塔沉淀处理, 去除大部分 SS 后, 上清液循环使用, 不外排。 3. 噪声 (1) 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石英石生产线、 岗石板材生产线等。 (2) 防治措施 为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设生产区域, 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边界, 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尽量把生产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 ②企业应选用低噪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对声源采用减振、 隔声、 吸声和消声措施。 ③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 ④应严格管理生产作业,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夜间生产时, 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笛, 装卸材料时轻拿轻放, 禁止施工人员在居民区附近和夜间施工时高声喧哗, 避免人为噪声扰民, 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减少噪声的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经采取上述的降噪措施后, 噪声排放强度约为 65~85dB( A) , 外加距离衰减和车间墙体隔声后, 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 3 类、 4 类标准。 4. 固体废弃 (1) 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设员工 30 人, 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生活垃圾。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我国目前城市人均办公垃圾为 0.5~1.0kg/人·d, 本次评价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0kg/人·d 计,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 30kg/d, 即 9t/a。 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 玻璃、 果皮、 残剩食物、 塑料包装袋等。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 一般固废 1) 废石料 本项目切割过程会产生边角料。 根据物料平衡, 项目产品产生量为 6600t/a, 粉尘产生48量为 8.596t/a, 有机废气产生量为 5.12t/a, 项目原料投入量为 6780t/a, 故项目废石料产生量为 166.284t/a。 废石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 定期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 根据《一般固废分类与代码》 (GB/T39198-2020) , 废石料属于“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中的“其他废物”, 固废类别代码为 99。 2) 沉淀渣 本项目在深加工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 采用湿法作业处理后约有 90%的粉尘进入沉淀水塔沉淀处理。 本项目深加工产生粉尘量为 3.375t/a, 无组织排放量为 0.338t/a, 则沉淀渣干渣量为 3.037t/a。 参照《云浮市石材加工废浆综合利用探讨》 文献中的相关数据, 经检测经压滤机处理后的石材废浆含水率约为 70%。本项目有压滤机等设备, 沉淀渣含水率按 70%计算, 则沉淀渣的量约为 10t/a, 统一收集后由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回收利用。 根据《一般固废分类与代码》 (GB/T39198-2020) ,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于“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中的“无机废水污泥”, 固废类别代码为 61。 3) 除尘器收集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以及生产线进料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拟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 根据上文计算, 粉尘的产生量为 5.168t/a, 经收集的粉尘量为 4.6262t/a, 经收集后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 根据《一般固废分类与代码》 (GB/T39198-2020)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中的“工业粉尘”, 固废类别代码为 66。 (3) 危险固废 1) 废 UV 灯管 本项目 UV 光解装置中的紫外光催化器在更换 UV 灯管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 UV 灯管。类比同类型项目, 紫外线灯管持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 4800h, 更换频次为 1 年 1 次, 每套UV 光解装置更换的废紫外线灯管量为 20 支/年。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版) ,废紫外线灯管属于 HW29 类含汞废物, 废物代码为 900-023-29, 妥善收集后置于危险固废暂存区, 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 废活性炭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 会产生废活性炭。 根据《现代涂装手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陈治良主编) , 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容量一般在 25%左右, 即 1t 活性炭约吸附 0.25t 有机废气, 生产 1.25t 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VOCs) 产生量为 5.12t/a, 收集效率为 85%, UV 光解去除效率为 30%, 活性炭去除效率按 65%, 则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 1.9584t/a。 即本项目吸附废气理论所需的活性炭约491.9584t/a*1.25≈2.448t/a。 为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效果, 防止活性炭被穿透, 活性炭吸附器中活性炭的放置一般比理论所需活性炭用量多 5%, 则本项目废气治理系统年使用活性炭量约为 2.5704t/a, 加上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 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 4.5288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 , 废活性炭属于 HW49 类其他废物, 废物代码为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 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容器、 过滤吸附介质”, 采用密封袋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区, 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