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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丰设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丰设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8616971

传    真:0766-861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丰设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产业转移工业园8号(原龙飞机械公司厂房内)

环评机构

肇庆鹏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云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产业转移工业园8号(原龙飞机械公司厂房内),占地面积为19279.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00平方米,年产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1400台、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2000台、防火阀4500个、排烟阀9000个、消声器50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喷粉废气(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粘合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焊接废气(颗粒物),切割和机加工废气(颗粒物)等。

其中喷漆、烘干、喷粉、固化、粘合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切割和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废气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云浮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排入云浮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喷淋废水交由有组织单位处理,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有台式钻床、四柱液压机、冲床、激光切割机、空压机、焊机、车床、磨床、喷枪、烘干炉等。项目拟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生产运行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机油桶、废水沉渣等。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金属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机油桶、废水沉渣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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