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慧政务    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拟审查公示 > 正文
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8616971

传    真:0766-861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

环评机构

云浮市金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道路工程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主要涉及迳口片区和白石塘片区。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实施内容主要为白石塘片区的“粮仓二期”场地平整;第二阶段的实施内容主要为迳口片区的道路(后称A线);第三阶段的实施内容主要为白石塘片区的道路(后称B线)、排水及“粮仓三期”场地平整。本项目评价对象为A线,东起国道G324,与国道G324呈T形交叉口,路线向南跨越现状河涌,南至墩头工业园北缘,路线总长190m。A线包括一座行车桥,设计起点与国道G324相接,终点与园区规划道路相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范围,严禁破坏站场外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严禁堆放在站场外,降低土方堆放对周围植被及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在土方开挖施工时,尽量缩短施工期,使土壤暴露时间缩短,废弃土方要及时回填;对开挖土方采取保护措施,在临时堆放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和湿法作业,对于进出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须使用优质柴油,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

(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雨水以及桥梁涉水施工、河道改造施工对水体的影响。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屋的生活污水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场地雨水进入沉砂池沉淀后再排入附近自然水体,将径流雨水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后回用作施工场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和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涉水桥梁的桥梁桥墩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加钢围堰和钢套箱法工艺,可以有效减小对水体的水质影响。

(四)建筑施工现场的垃圾采取定点分类、封闭存放、及时清运等防尘防污染措施,部分统一处置用于回填、筑路,剩余部分外运至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

(五)运营期项目采取合理规划沿线两侧未开发用地、安装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路面(吸声路面)、绿化减噪、交通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受到明显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