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7月27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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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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