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安环违改字〔2016〕4号
云浮力智农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445323000001975
组织机构代码证:68442479-4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界石村委会詹屋村长沙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莫夏星
我局于
以上事实,有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区)环境监测(2016)第0907号]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排放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或者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云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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