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慧政务    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信息 > 正文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安县景云矿业有限公司)

 

 

云安环违改字〔20161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安县景云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23000004220

法定代表人:叶家裕

详细地址:云安区六都镇佛水村委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你公司建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20161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

你公司建设项目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和生。在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违法行为没有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6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