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云浮市创东化工有限公司恢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云浮市创东化工有限公司:
2月23日至26日,国家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区部分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发现你公司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使用,部分设备未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达不到规范要求,同时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显示,你公司在线监控废气监控点排放量监控值和二氧化硫折算值未见上传。201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你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你公司上述情况属实,你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针对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作出整改,恢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于2016年3月26日前向我局报送相关整改情况,并尽快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通过云浮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作出整改或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进行处理。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