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安区六都镇黄湾蓬远货物装卸码头:
经调查核实,你码头建设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码头部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6年 4月 22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复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我局将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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