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安区仝盛兴建筑材料经营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手续的通知
云安区仝盛兴材料经营部:
201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你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经营部年加工6万m3建筑用砂建设项目自试生产至今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你经营部建设项目上述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现要求你经营必须尽快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你经营部进行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