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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宾(粤WB9225司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安环罚字[201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国宾(粤WB9225司机)

身份证号:******************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容村委容村163

 

陈国宾(粤WB9225司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112,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云安区都杨镇新城快线光大楼盘对面土方地,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堆石材废渣倾倒在该土方地上,经调查询问,陈国宾驾驶粤WB9225车辆从云城河口智盛石材厂装了约2吨石材废渣瓷片到达该土方地上后,将约2吨石材废渣瓷片倾倒在该土方地上,对环境造成影响

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18112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2、2017119现场检查笔录》;

3、陈国宾(粤WB9225司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陈国宾(粤WB9225司机)驾驶证复印件1份;

5陈炳华(粤WB9225司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6陈国宾(粤WB9225司机)倾倒石材废渣现场照片。

我局于201835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安环罚告字[2018]15号),告知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根据《云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12.1.6裁量标准: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数量1吨以上的3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和违法情节,我局依法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农行云安区支行营业部

    名:云安县非税代收入专户

    号:44663001012000978

你缴纳罚款后(现金或转帐),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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