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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安环罚字[2018]6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亚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195776473F

   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开发试验区

 

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59,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到达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水泥生产线正在生产,水泥生产线窑尾生料均化库排气扇有大量粉尘往外排放,我局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到达你公司生产线窑尾进行废气的监督性监测。根据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区)环境监测(2018)第0503],你公司窑尾废气处理后排放口的氮氧化物浓度折算值为180mg/m³,烟尘浓度折算值为68 mg/m³,其中烟尘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4915-2013)中的严值的1.26倍。同时于2018510,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水泥生产线建设安装脱硫设备及在线监控设备,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现场已拍相关照片为证。你公司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1859《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201859《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32018510《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4、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区)环境监测(2018)第0503〕一份;

5、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安环违改字20188号〕及其送达回执各一份;

8、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安环罚告字(201860及其送达回执各一份;

9、现场相关照片等。

我局于2018614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安环罚告字[2018]6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18615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书》,请求我局免除对你公司拟定的行政处罚,主要理由如下:1、你司因经营管理问题,在2017120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全体员工自2016121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云安区劳人仲案非终字[2017]2号),水泥生产线一直停产。你司在20174月与云浮市云安区九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九洲公司)达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九洲公司对亨达利水泥厂水泥生产线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由于亨达利水泥生产线设备陈旧,停运时间太长,很多设备只有在试运行后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运行是无法检修的。九洲公司从20184月开始对现场设备进行单机试运,53开始进行生产线的联动整体试机。我局执法人员2018591500左右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测时,九洲公司正在对生产线进行整体试机。在现场监测过程中,生产线因生料喂料故障,窑系统负压不稳定的原因在1632分已停止运行。2、水泥生产线窑尾生料均化库排气扇有大量粉尘往外排放是因为有部分均化库原有的积粉堵塞管道,强行疏通引起,属于故障紧急情况,存在偶然性和突发性,在检查的过程中已消除,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并非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长期行为。3、窑尾废气处理后排放烟尘浓度折算值超限的情况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原有的烟尘处理系统陈旧;窑系统漏风严重,烟气含氧量偏高;现场监测时窑的运行工况不稳定并且在监测过程中因无法维持负压停止运行等原因造成。对此,九洲公司已签订购买新的除尘系统进行整体更换的合同,由于设备生产周期的原因,计划在720进行整体更换,更换收尘器后能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同时九洲公司在设备试运的过程中会加强控制,现在实际试运中烟尘的排放折算值基本能控制在30mg/m3以内。4、在线监测系统和脱硫系统均是九洲公司在今年在新装的设备,其中脱硫设备虽已安装,但由于九洲公司试运行中采购使用的是含硫非常低的石灰石,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含量一直很低,多数时间直接是0,所以至今都还没有投入运行。在线监测由于九洲公司生产线一直不能正常运行还没能验收。九洲公司在整体联动试机过程中不断有问题发生,连续运行的时间很短,整体联动试运至今因各种设备故障已停运15次,其中5月份10次,6月份至今天5次,这些故障都是隐性的,在设备不运行时无法发现和解决,九洲公司正在对发现的设备问题逐一解决,有部分需要外购备件进行更换的都已做了配件计划并签订相关的合同,逐步完善整个生产线。5、对于我局在5910日对你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提出的你司存在的问题,你司与九洲公司高度重视,全部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治理措施,也在逐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和相关的验收工作。

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这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者的法定义务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你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排放的烟尘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4915-2013)中的严值的1.26倍,你公司的上述陈述申辩理由不影响对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认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申辩理由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轻或者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因此,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会议讨论结果和你公司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开户银行: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名:暂收云安财政非税资金归集户

    号:9225310012269001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现金或转帐),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8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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