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润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转运污染土壤,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案,由于当事人放弃鉴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恢复听证。
我局定于2024年2月5日下午15时00分就本案举行听证会,举行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综合行政区平安道云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六楼会议室。当事人为广东省润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杨超。
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24年2月5日中午12:00前到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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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综合行政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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