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24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范围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组织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组织(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由法定代表人落实备案。
(二)个人类。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各类人员或团队,包括民间形成的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白事管事、念经超度、丧事策划主持演出、为丧事活动提供相关用品销售与服务等白事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家属开展治丧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如以团队为单位开展服务的,由主要经营负责人落实备案。
跨县(市、区)开展殡葬服务的,应在服务提供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00止,全区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主动向所属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常态化备案期。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受理地点
都杨镇人民政府,电话:8283281;
六都镇人民政府,电话:8611600;
高村镇人民政府,电话:8662001;
白石镇人民政府,电话:8651613;
镇安镇人民政府,电话:6365619;
富林镇人民政府,电话:6329376;
石城镇人民政府,电话:6387345。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服务合同文本(如有);
6.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9.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个体工商户提供);
3.本人(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等说明(如实说明服务内容和区域场所等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7.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明、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各有关组织、个人可向所属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由镇人民政府完成材料初审后报送区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2026年10月起,市、区民政部门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行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1.云浮市社会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