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95元/人/月,补差水平为71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2元/人/月,补差水平为359元/人/月。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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