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5元/人/月。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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