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民公告〔2024〕1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鲲鹏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经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序号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所属政区
位置描述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1
鲲鹏公寓
Kūnpéng Gōngyù
六都镇
位于有盈美特日化产业园西侧,东侧临福安道;南、西侧临相邻建设用地;北侧临富云路。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