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云安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云安区教育局组织起草了《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了送审文稿。根据《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1.制定《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有什么背景?
答:云安区(云浮新区)是云安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员的涌入致使中心城区人口的快速增长,入学人数大幅递增,远远超出中心城区小学的教育服务承载能力,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与义务教育学位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相当长时间内将继续存在。为保障范围内户籍生就近入学,健全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限制盲目涌入中心城区就读和有效遏制无序择校现象,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云安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了《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号)和云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教〔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草拟了该文件。
2.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答:该《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文件中的中心城区指云浮新区“核心区”、云安区六都组团中心城区(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版图为准,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的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城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但自身为非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的儿童。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入学。
3.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小学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在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积分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小学一年级。
4.《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基本原则
答: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提供学位。二是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中心城区长期务工。三是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分批录取。
5.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参加积分是否就一定能就读中心城区公办学校?
答:不一定。积分入学设置录取最低积分线,根据中心城区当年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由高到低排序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为当年最低积分线。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参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
6.可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量是如何得出?
答: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由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7.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主要程序是什么?
⑴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2),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内公办小学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申请表可在云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学校领取)。
⑵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⑶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学校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学校反映,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复核。
⑷申请人随迁子女第一次报名(申请)后,各公办学校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最低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申请人随迁子女可待第一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第一次已录取申请人随迁子女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⑸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将剩余学位情况在学校门口公布。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可在原申请学校填报2个平行志愿(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申请人随迁子女的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满额即止。被录取申请人随迁子女到原申请学校取回申请资料提交到被录取学校。
⑹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应由法定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参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
8.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能否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答: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9.积分分数如何计算?
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最高总积分为316分。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6项,分别是居住条件、稳定职业、地方贡献、学历条件、捐资助教和好人队伍;二级指标共9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 例如一级指标“居住条件”下有“持有于中心城区内合法房产的证明”、“市外户籍持有云安区(云浮新区)居住证”、“市内户籍持有居住证明”等3个二级指标,申请人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
10.儿童父母于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能参与积分吗?
答:儿童父母于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⑴属于商品房的,截止报名时间己交房并提供合法购房合同;⑵属于自建房需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证、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⑶属于共建房需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
11.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商品房怎样积分?
答: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商品房提交于中心城区招生地段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约有多名子女的(即儿童的父或母,为非独生子女的),应由子女们共同协商,书面签名同意指定其中一名子女的适龄儿童享受该房产参与积分入学的权利。否则,只按该项总分除以子女数计算所得分值。
1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包含了哪些类型?
答:一是优抚群体类。⑴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申请人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居住)及在云安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⑵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⑶中心城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4)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优抚群体。
二是人才类。⑴云安区(云浮新区)引进的各类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按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执行。⑵云安区(云浮新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规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是重要贡献类。⑴云安区户籍或服务单位在云安区(云浮新区)的,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审批认定的好人适龄子女。(2)为云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或对云安区教育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适龄子女。
四是其他类。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照顾人员适龄子女。
13.《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限
答:《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2】18号同时废止。
14.父亲是研究生,母亲是本科学历,可累计积分吗?
答:不可累计,可计算父母中最高分的一个,父亲是研究生计20分。
15.父亲取得区政府级别“好人”或“见义勇为”资格,母亲取得学校“好人”或“见义勇为”资格,可累计积分吗?
答:不可累计,可计算父母中最高分的一个,父亲取得区政府级别“好人”资格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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