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等文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经各学校学生申请、学校评审(认定)、校内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经我局审核,现将受助名单予以公布。
电话:8638073 联系人:温老师
附件:1.云安区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名单.xls
2.云安区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学生生活费资助名单.xls
3.云安区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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