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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云浮市云安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受理对象

1、具有云安区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4、在云安区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5、符合计划生育且家庭困难的优先受理。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1.云安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镇(街)居住的社区(居委、村委)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云安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云安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4880元/年以下(即1240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云安城区范围(指六都镇,下同)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

3、近五年内,在云安城区范围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小型汽车、客运货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六都、高村、白石、镇安、石城、富林、都杨辖区户籍进城务工需实物配租的,需在云安区稳定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云安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与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满3个月,并在本地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父母、配偶及本人在云安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云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及本人在云安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安区居住证,本地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区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2)在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8元/年(即1250元/月,含本数)以下;(4)在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5)没有小型汽车、客运货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6)市区范围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2、申请入住工业园区企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在工业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六都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安区户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

2、高村、白石、镇安、石城、富林、都杨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安区户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社保费缴交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安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咨询电话、网址: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8638198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yunan.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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