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安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云安区府函〔202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粤财农〔202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粤财农〔2025〕1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的通知》(云府函〔2025〕12号)文件要求,《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安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安区府函〔2020〕3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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