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慧政务    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政务五公开专栏 > 服务公开 > 正文
云安:全力做好台风“木兰”防御工作

  为切实做好台风“木兰”防御工作,云安区严格按照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指引,迅速组织渔船、在港船只、危险区域人员和户外施工人员等落实防风措施。

  西江云安段全长46.8公里,现有在册渔船200多艘、在册自用船舶300多艘。在台风登陆前,六都镇、都杨镇和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渔民、自用船舶主发布台风动态信息,及时组织他们回港避风。

  台风“木兰”已于8月10日上午10时50分前后以热带风暴级在湛江徐闻沿海地区登陆。在台风登陆前后,区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下沉一线,落实分片包干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防风防汛工作,突出防范化解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城乡内涝风险、旅游安全风险、雷雨大风风险,及时、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8月10日上午9时,云安区共派出巡查工作人员1155人次,转移危险区域群众36户272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台风防御水平,云安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各行各业打好防御台风“主动仗”。

  据了解,当前云安区防风应急响应等级为IV级,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已进一步备足配强并全面进入战备状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