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住建局了解到,《云浮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局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多措并举提高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水平,保证城市公园和广场畅游有序,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据了解,《办法》规定了管理范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维护与服务工作、游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等。区住建局结合我区的实际,加强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区的富山湖路口公园、三墩文体公园和崖鹰山公园、清风公园四个公园整洁、美观、有序。
此外,区住建局还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规定, 要爱护公园的一草一木,遵守秩序,文明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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