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云安区供销社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云浮市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区社制定了《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遴选云安区供销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补助资金42.5万元;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云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服务作物以助水稻、甘薯、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2.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云安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服务组织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5:30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洁文;联系电话:0766-8613376)
附件: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样式)
云浮市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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