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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云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政策解读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部分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小于二十五度及特定区域的禁止开垦坡度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划定方法、划定程序、成果要求、附表及附件等部分。

《云浮市云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严格遵循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指南》要求,认真组织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工作中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复核,广泛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科学形成初步划定成果。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说明如下:

一、《技术报告》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严格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依法依规划定的、坡度超过禁止开垦标准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重要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327号)均对划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增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开垦行为。

2024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其中包括《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划定工作的技术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各省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严格按照《指南》开展划定工作。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杜绝违规开垦、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是破解水土保持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的迫切需要,对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河湖安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水土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已成为各县级行政区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为提供技术支撑,20251月,广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划定程序及方法,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技术报告》划定范围包括哪些?

规划范围:云浮市云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涵盖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镇安镇、石城镇、富林镇和都杨镇共7个镇,国土面积为1188.79平方千米。云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60248.41公顷,占云安区土地总面积的50.68%,划定图斑数量为776个。

三、《技术报告》划定目标是什么?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自然灾害,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工作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一)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切实保护土壤资源

陡坡地开垦易导致原生植被破坏、地表裸露,在降雨和风力作用下加剧水土流失。划定禁止开垦区域有助于控制土壤侵蚀,维护土地肥力,保障农业可持续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最大限度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陡坡地开垦行为可能扰动山体稳定,加剧地质灾害发生隐患。禁止开垦有利于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维护和增强区域水源涵养功能

陡坡植被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与水文调节作用。无序开垦将削弱该功能,影响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甚至引发旱涝灾害。禁止开垦是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陡坡地区多为生态敏感区域,禁止开垦有利于保护自然栖息地,维护物种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稳定和健康,支撑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五)依法履行土地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5°以上陡坡地原则上禁止开垦。划定禁止范围是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

(六)推动生态修复,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通过严格陡坡地开发限制,引导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恢复与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技术报告》禁止开垦划定范围成果有哪些?

云浮市云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达60248.42hm²,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68%。其中,六都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853.50hm²,占比50.60%;高村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最多,达11236.96hm²,占比60.88%;白石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最少,为1847.64hm²,占比25.54%;镇安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4047.57hm²,占比36.79%;富林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839.42hm²,占比57.08%;石城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643.10hm²,占比53.01%;都杨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2780.21hm²,占比50.51%


附表一

云浮市云安区各镇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情况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比(%)

1

六都镇

10853.50

214.51

50.60

2

高村镇

11236.96

184.58

60.88

3

白石镇

1847.64

72.33

25.54

4

镇安镇

4047.57

110.03

36.79

5

富林镇

9839.43

172.37

57.08

6

石城镇

9643.10

181.93

53.01

7

都杨镇

12780.21

253.04

50.51

合计

60248.41

1188.79

50.68




附表二

云浮市云安区各镇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占全区国土面积情况表


序号

乡镇

名称

乡镇代码

禁止陡坡地面积

(hm2

国土面积(km2

划定成果占国土面积比例(%)

1

六都镇

445303100

10853.50

1188.79

9.13

2

高村镇

445303101

11236.96

9.45

3

白石镇

445303102

1847.64

1.55

4

镇安镇

445303103

4047.57

3.40

5

富林镇

445303104

9839.43

8.28

6

石城镇

445303105

9643.10

8.11

7

都杨镇

445303106

12780.21

10.75

合计

60248.41

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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