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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云浮新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4府办印发的《云安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安区府办〔20202对规范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约束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鉴于该办法实施期限即将到期,且结合云安区与新区融合发展的需求,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精神,对标预算法有关规定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当前支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分为章,共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为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资金范围,对本级财政资金、上级财政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资金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为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分为四条。主要明确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对列入部门预算政府预算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进行明确,以及借款、预拨款支出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上级资金支出管理,分为条。主要明确上级戴帽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不戴帽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并对新增债券资金的额度分配、用途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为预算管理和监督,分为条。主要明确预算调整程序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执行”的原则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章为附则。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日期进行说明。

三、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办法》通过明确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强化对本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在《办法》第章明确了除按财政内部审核流程核拨的事项以外,单笔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以内的由云安区(新区)财政局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区长(管委会主任)审批;300万元以上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涉及重大事项的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办理。

(二)《办法》规范了我区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应对突发性支出。在《办法》第二章明确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应急保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由云安区(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规定采用紧急拨款的方式优先保障涉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性支出。

(三)《办法》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预算单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申报、事中“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办法》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主体责任。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单位,都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统一“两区”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与云浮新区(高新区)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安区与云浮新区融合发展,为做好“两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将“两区”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相统一。

(二)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应对突发性支出。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应急保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由云安区(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规定采用紧急拨款的方式优先保障涉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性支出。

(三)明确借款、预拨款的适用对象以及归还期限。原《管理办法》未明确借款、预拨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现予以明确借款、预拨款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或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消化。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调剂。明确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调剂应在预算法和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原则上仅限于调剂用于同一领域的可执行项目,经费运转类调剂至经费运转类、专项业务类调剂至专项业务类调剂资金审批权限与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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